刑法對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既遂的處罰規(guī)定?
構成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既遂的,《刑法》規(guī)定的處罰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可處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并處以罰金。刑法對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既遂的處罰規(guī)定?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