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中二氧化氯及副產(chǎn)物的控制:
(1)、二氧化氯在投加量的限制,是為了避免水中二氧化氯及其衍生物對人體健康構(gòu)成威脅,因此一些國家和組織對二氧化氯投加量和出廠二氧化氯余量及其氯酸鹽做出了嚴格規(guī)定。在感官角度上對二氧化氯濃度的要求,通常從感官性能要求,二氧化氯濃度要小于0.4mg/l(味閾)指標值為0.7mg/l按一般實踐中人體的感覺反應(yīng),水中二氧化氯的*大濃度在0.42——0.45 mg/l以下時對水沒有異臭味的影響。(新國標0.8mg/l )
(2)、過量二氧化氯和副產(chǎn)物的控制:
1、提高二氧化氯產(chǎn)品的純度,改善工藝提高控制的精準度。
2、改進水處理工藝。如采用避光,減少跌水,縮短工藝流程的時間等措施。
3、去除**副產(chǎn)物。(例:在水中投加亞鐵)
4fe+clo2+10h2o=fe(oh)3↓+clˉ+8h+
4、去除過量的**劑。(例:在水投加co2進行碳酸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