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婚后家庭暴力
受害人應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家庭暴力的方式:(一)社會救助:即受害人一方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求助;(二)民事救濟:即受害人可在提出離婚時,向施暴者要求損害賠償;(三)刑事懲罰:若暴力構成犯罪的,應當由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如何應對婚后家庭暴力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第十三條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lián)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fā)現(xiàn)正在發(fā)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