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怎么界定財產(chǎn)
離婚時劃分財產(chǎn)的辦法: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個人專用品、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chǎn)等視為個人財產(chǎn),而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知識產(chǎn)權的收益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離婚怎么界定財產(chǎn)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chǎn)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一)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chǎn);(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chǎn)。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chǎn),為夫妻的共同財產(chǎn),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chǎn)、經(jīng)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chǎn)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chǎn),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夫妻對共同財產(chǎn),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