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訴訟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是一般為二十天,最長為一個半月。根據法律規(guī)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應當在二十天之內審理完結,如果是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長審理期限,但是最長不能超過一個半月。刑事訴訟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是多久的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三)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
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