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形式合同是有效的。為了防止無效情形的出現可以提前錄音證明,或收集間接證據??陬^形式合同訂立要規(guī)避的問題是慎重選擇合同相對人,著重考察其誠實信用狀況;找雙方共同的毫無利害關系第三人面前進行口頭協商;注意合同履行期間和對方的動態(tài),并留下相關證據。
一、口頭形式合同是否有效
口頭形式合同是有效的。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口頭形式訂立的合同是有效的,事實上口頭形式因其較為簡單便捷的特點在時間中被廣泛應用,是最普遍采用的合同訂立方式,我們線下買賣物品通常都是通過口頭合同的形式進行的。但對于通過口頭形式訂立的合同存在舉證的風險,一旦發(fā)生糾紛,當事人可能面臨不能就合同關系的存在以及合同的內容進行舉證的風險。
口頭合同怎么證明:可以第三方證明。若口頭協議約定時,有其他第三方證人在場的話,對方不履行口頭協議,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讓第三方證人證明口頭協議的存在。
錄音證明。在雙方口頭約定合同時錄音或者與對方再次協商時用錄音的形式收集到證明口頭合同存在的錄音材料。
收集間接證據。收集雙方履行口頭合同時,往來的傳真、電子郵件、票據、電話錄音、聊天記錄等。另外,與他人訂立口頭合同時要及時提醒當事人正確履行合同義務,當發(fā)生合同糾紛時才能夠盡快解決。
友情提醒對于標的額大、合同內容復雜/履行期限長的合同關系,為慎重起見,最好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
二、口頭形式合同訂立要規(guī)避什么問題
口頭形式合同在舉證合同關系是否存在、以及合同的具體內容上存在一定的困難,在訂立口頭合同時要著重關注以下四個問題:
1.慎重選擇合同相對人,并著重考察其誠實信用狀況,并對其進行資產考察;
2.應該找雙方共同的親戚或是毫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在三方都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口頭協商;
3.如果發(fā)現對方有可能在日后履行合同中發(fā)生困難,最好要求對方提供擔保人;
4.合同履行期間,也要及時關注對方的動態(tài),并留下相關證據;
三、口頭形式合同與書面形式合同的區(qū)別
口頭形式合同與書面形式合同的區(qū)別是口頭合同指當事人只用語言為意思表示訂立的合同。 訂立口頭合同的好處是:簡易方便,締約成本低。實踐中,口頭合同是大量的、必不可少的一種合同形式。常見的是對于那些需要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錢貨兩清的合同行為。但口頭合同的缺點也很明顯:因沒有文字為據,一是對履行沒有約束,二是一旦發(fā)生糾紛,難于取證,不易分清責任,不便處理。
書面合同是指以文字為表現形式的合同形式。多以合同書、信件和(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有形地表現。 書面合同較為安全,能有效地預防和辯明糾紛。但書面合同會影響交易的便捷,凡事必起草條文并簽字蓋章,有時容易喪失商機。
當事人可以根據交易時間的緊迫程度、雙方的信任度、合同標的額大小、履行期限的長短、交易對雙方的重要性等多方面因素來確定:是訂立口頭合同還是書面合同或者對合同進行公證、鑒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