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犯罪活動中,有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這些類型,各自都有各自不同的要求,到底哪些是情況是不起訴呢?因此接下來將由小編為您介紹刑事不起訴分類及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一、刑事不起訴分類
刑事案件不起訴的種類有三種:
(一)法定不起訴。
檢察院審查起訴,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二)酌定不起訴。
(三)證據不足不起訴。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guī)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檢察院不起訴是不是案子結束了
檢察院決定不起訴,表明行為人不構成犯罪,司法機關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除非之后有新的證據證明其構成犯罪;但檢察院決定不起訴,并不是代表完全不用承擔其他責任,如果涉及行政違法,還要承擔行政責任,如果造成他人損失等,還要承擔民事賠償相關責任。
針對刑事方面,因檢察院決定不起訴而結案。
《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依法不追訴原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guī)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一般刑事案件的流程是什么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一般刑事案件從最初的立案到最終審判結果的確定,大致要經過三個階段,分別是公安機關主要負責的偵查階段、人民檢察院負責的審查起訴階段以及最終人民法院負責的審判階段。
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可以根據犯罪嫌疑人本身情況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采取相應的偵查手段以明確案件的基本事實,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后,由公安機關撰寫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的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案件進入檢察院以后,檢察院須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是否提起公訴的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在該階段,檢察院的工作重心系在于通過審核案卷材料是否充分、確實,證據是否確鑿以明確是否應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檢察院經審查后確定案件材料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應立即將案件移送法院提起公訴,最終由法院確定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觸犯何種罪名以及應當給予何種刑罰。
根據法律規(guī)定可以得知,不起訴有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證據不足不起訴這幾類。需要根據具體案情做分析,以上便是小編為您帶來關于刑事不起訴分類的相關知識,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問的可以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