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起草了《廣東省濕粉類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細則》),并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細則》適用于廣東省濕粉類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工作,應結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使用。
《細則》中所稱濕粉類食品是指除水外以大米、小麥粉或其他谷物粉類、食用淀粉中的一種或多種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輔料,一般經清洗、浸泡、磨漿、調漿、發(fā)酵(或不發(fā)酵)、成型、冷卻、包裝等生產工藝制成的產品,包括濕米粉(原料中除水外,大米含量不低于90%)、濕糧食加工品(原料中除水外,大米或小麥粉等谷物粉類原料含量占50%以上90%以下)和濕淀粉制品(原料中除水外,食用淀粉原料含量占50%以上)。
《細則》要求廠區(qū)、廠房和車間、庫房要求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wèi)生規(guī)范》(gb 14881)中生產場所相關規(guī)定。企業(yè)應具有與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車間以及獨立的原料倉、原料拆包間、成品倉等生產場所。生產車間及輔助設施的設置應按生產工藝、衛(wèi)生控制要求有序合理布局,根據(jù)生產流程、操作需要和清潔度要求進行分離或分隔,避免交叉污染。
《細則》要求根據(jù)生產工藝的需要,企業(yè)應配備相應的原料清洗設備、浸泡設施、制漿設備、調漿設備、發(fā)酵設備、成型設備、冷卻設施、自動(或半自動)包裝設備、生產日期標注設施等。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質應符合gb 5749的規(guī)定。對加工用水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按相應規(guī)定執(zhí)行,如采用復水工藝生產的產品,應配備水質凈化處理設備。
《細則》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蒸煮成型過程中,確保加熱溫度不低于100℃、加熱時間保持1分鐘以上,或采用其他等效殺菌效果的熱加工工藝。
意見建議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11月15日,大家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或來信等形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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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下載:
廣東省濕粉類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征求意見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