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辦理去什么部門
著作權辦理去的部門是國家著作權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權的部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七條規(guī)定,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由國家著作權主管部門主管,地方性的著作權管理工作由縣級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權的部門主管。著作權辦理去什么部門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七條
國家著作權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的著作權管理工作。
《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第三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版權局負責本轄區(qū)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國家版權局負責外國以及臺灣、香港和澳門地區(qū)的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
第七條
作者或其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的所屬轄區(qū),原則上以其身份證上住址所在地的所屬轄區(qū)為準。合作作者及有多個著作權人情況的,以受托登記者所屬轄區(qū)為準。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所屬轄區(qū)以其營業(yè)場所所在地所屬轄區(q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