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起訴了就要定罪嗎
人民檢察院進行起訴的不一定判罪,未經(jīng)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公訴機關(guān),代表國家和人民行使公訴權(quán),代表國家參與刑事訴訟活動,對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提起訟訴,并給出定罪量刑建議,并不能決定最終的定罪量刑。檢察院起訴了就要定罪嗎的法律依據(jù)
法律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未經(jīng)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蹲罡呷嗣穹ㄔ宏P(guān)于適用的解釋》第二百零一條對于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gòu)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二)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的;(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diào)整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不調(diào)整量刑建議或者調(diào)整量刑建議后仍然明顯不當?shù)?,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