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受傷建設單位承擔責任嗎
工人若因工作原因受傷,建設單位是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根據(jù)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工人受傷建設單位承擔責任嗎的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tǒng)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