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在進行傷殘鑒定過程當中,是需要準備好相關資料進行處理的,在一般情況下鑒定的時候,是需要通過法院的同意并且獲得相關資格,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法院委托的傷殘鑒定程序問題的解答,帶著問題我們一起往下看。
一、法院委托的傷殘鑒定程序
1、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
2、申請鑒定時,要預交鑒定費用,并提供相關材料。
3、當事人申請鑒定經法院同意后,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確定有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鑒定人員,協(xié)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指定。
4、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1)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2)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5、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如果當事人向法院申請進行司法鑒定的話,需要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出,并且還要以書面形式提出,同時提交相關材料與鑒定費。具體是否能夠得到批準,還需要經過法院的審查。
二、司法鑒定程序怎么走
1、司法鑒定機構接受鑒定委托,應當要求委托人出具鑒定委托書,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并提供委托鑒定事項所需的鑒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應當要求出具委托書。
2、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應當對委托的鑒定事項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yè)務范圍,委托鑒定事項的用途及鑒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委托,應當予以受理。
3、司法鑒定機構對符合受理條件的鑒定委托,應當即時作出受理的決定;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通知委托人;對通過信函提出鑒定委托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通知委托人;對疑難、復雜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托,可以與委托人協(xié)商確定受理的時間。
三、司法鑒定程序規(guī)定是什么
1、司法鑒定程序,是指按照司法鑒定活動的客觀規(guī)律所制定的司法鑒定的具體步驟。司法鑒定程序的制定在于保證司法鑒定工作的科學化、規(guī)范化,保障司法鑒定活動所涉及的相關人員的人格尊嚴,實現(xiàn)司法鑒定的公正、效率目標。
2、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司法鑒定活動應當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驟以及相關的規(guī)則和標準。
3、為了規(guī)范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的司法鑒定活動,保障司法鑒定質量,保障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司法鑒定程序應遵循《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法院委托的傷殘鑒定程序問題的詳細解答,對于我國司法鑒定程序,它是需要符合客觀規(guī)律,并且也要利用科學化規(guī)范化以及實際步驟來進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