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引錢[tea tax in crossing tne border] 南宋運往沿淮地區(qū)準備越過宋金邊界北販的茶須交納的附加稅,始行于隆興二年(1064)。
宋代淮南路分為東、西二路,淮東路有“近里州軍“,系今江蘇高郵、安徽天長以東、以南地區(qū);又有“沿淮州軍“,指楚州(今江蘇淮安)到盱眙一線。
茶運到沿淮州軍,須納一道十貫半翻引錢:如再向北過淮到泗州邊界榷場販賣,還要再納一道十貫半翻引錢和向盱眙軍榷場交納十一貫半通貨牙息錢,這兩道翻引錢計二十一貫,已接近每道草、末茶長引的售價(草引為二十三貫,末茶二十七貫),再加上牙息錢十一貫半,則合計為三十二貫半。
茶商不堪重負,或繞道走私,或冒險乘黑夜渡淮。乾道八年(1172),詔令減征翻引錢和通貨牙息錢,在賣引時只須納一道翻引錢七貫,如需過淮,再納一道八貫的通貨牙息錢,共十五貫,即可過淮售于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