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抵押擔保期限
債權抵押擔保期限一般是根據(jù)主債務合同來決定的,抵押期限是自債權債務到期日起算。由于債權抵押擔保是具有從屬性的,抵押合同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無須特別規(guī)定,依照主債務合同作相應規(guī)定即可。債權抵押擔保期限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xiàn),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jù)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