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編審制度有哪些?
一、編制要求
1.及時性。工程施工前要編好施工組織設計與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如特殊情況來不及編制完整的,必須編制單項的安全施工要求;
2.針對性。要針對不同工程的結構特點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針對施工場地及周圍環(huán)境等,從防護上、技術上和管理上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
3.具體化。所有安全技術措施都必須明確、具體,能指導施工。
二、編制與審批
1.各級正副總工程師、主任工程師以及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對施工生產的安全負技術責任。分別按照企業(yè)關于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分工規(guī)定,分級負責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2.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過上一級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后方能執(zhí)行。